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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未领证,分手女方成功分割共同购置房产

发布日期:2026-04-21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郑女士(化名)与男方同居6年,未办结婚证。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女方出30%、男方70%)购买郑州房产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后男方出轨分手,赶女方出门,称房产是其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4条: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区分的,照顾女方、子女权益判决。【办案】收集女方出资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共同生活证据,主张按出资比例+贡献度分割。【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房产为同居共同财产,判决:1.房产归男方;2.男方支付女方35%房屋价值补偿款(约70万)。【律师提示】同居≠不受保护!共同出资买房,分手可按份分割。郑州同居析产纠纷、未婚同居财产分割、女性维权律师。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 程岩律师专注女性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擅长:离婚纠纷、抚养权争夺、家暴维权、财产分割、抚养费追索郑州地区专业法律咨询,全力守护女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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