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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律师助女方成功排除

发布日期:2026-04-21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陈女士(化名)离婚诉讼中,男方突然拿出10张借条,称对外借款95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共同偿还。借条均为男方亲友出具,陈女士完全不知情。【办案】1.质证击破:指出债务形成时间、金额、用途存疑,无转账凭证、无女方签字、未用于家庭生活。2.申请鉴定:对借条形成时间申请司法鉴定(证实为事后补写)。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95万元属男方个人虚假债务,女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律师提示】离婚遇虚假债务?不签字、不知情、未使用,即可不担责。郑州离婚债务纠纷、虚假债务排除、女性维权律师。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 程岩律师专注女性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擅长:离婚纠纷、抚养权争夺、家暴维权、财产分割、抚养费追索郑州地区专业法律咨询,全力守护女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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