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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存款,律师助女方追回并多分

发布日期:2026-04-21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李女士(化名)起诉离婚时,男方称夫妻存款仅剩3万元。但李女士怀疑男方转移财产(婚后男方掌管财务)。委托我后,我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男方近3年银行流水。【办案突破】发现男方在起诉前半年,分12笔向其父母、兄妹转账共计87万元,无合法理由,属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转移财产事实:1.对87万元转移款,女方分得70%(60.9万),男方30%;2.其余存款女方多分10%。【律师提示】离婚怕对方转钱?申请调查令可查全流水。恶意转移必追责,女方可多分甚至全追!郑州离婚财产调查、隐匿转移财产、女性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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