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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女方成功分得50%房产

发布日期:2026-04-21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张女士(化名)与李先生结婚8年。李先生婚前全款购一套郑州房产,婚后应张女士要求加名,登记为共同共有。后因男方出轨,张女士起诉离婚。男方主张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加名仅为赠与表示,不应分割;张女士要求平分。【法律依据与办案】依据最高法典型案例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视为产权赠与,房屋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我提交房产证、加名协议、男方出轨证据,主张房产为共同共有,应均等分割;男方存在过错,应适当少分。【判决结果】法院判决:1.房产归男方所有;2.男方支付张女士房屋价值50%补偿款(约120万元)。【律师提示】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白给!登记即生效,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郑州离婚房产分割、婚前房产加名、女性财产保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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