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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如何全身而退?河南首航律师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日期:2026-04-15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委托人赵女士(化名)与丈夫结婚5年,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从最初的言语辱骂,逐渐升级为推搡、殴打。2025年10月,丈夫因家庭琐事酒后将赵女士推倒在地,造成其头部软组织挫伤、眼部淤青。赵女士恐惧报警,但丈夫事后仍威胁:“只要你敢离婚、敢报警,我就不放过你和娘家人。”为彻底摆脱危险,赵女士委托程律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1.认定标准: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无需等待离婚判决,应独立审查并受理。2.保护措施:法院可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所周边活动。3.证据固定:程律师指导赵女士收集并提交证据,包括: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书、伤情照片、家庭暴力悔过书(如有)、证人证言及对方威胁聊天记录截图。【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赵女士确有多次报警记录及伤情证据,丈夫存在暴力倾向及威胁言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及现实危险。法院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丈夫)对申请人赵女士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赵女士及其父母、子女。3.责令被申请人在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迁出赵女士居住的房屋。程律师提示:家暴不是家务事,遭遇家暴请第一时间报警、就医、固定证据!郑州人身安全保护令律师、反家暴律师、婚姻家事维权,程律师专业助你远离危险,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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