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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存款,河南首航程律师助女方追回48万并多分

发布日期:2026-04-15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委托人李女士(化名)与丈夫结婚10年,因长期感情不和诉至郑州某法院要求离婚。诉讼中,男方声称名下仅余存款4万余元,且大部分用于日常开销,无共同财产可分。程律师接受委托后,敏锐察觉男方言辞闪烁、财产陈述不合常理,立即向法院申请调取男方近3年银行流水。经细致核查,发现男方在起诉前6个月内,分12笔将总计48万元存款转账至其父母、兄弟姐妹账户,备注多为“还款”“赠与”,但均无任何借款凭证或合法依据。【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第1092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男方在离婚诉讼前后,未经女方同意,将大额存款无偿转移至近亲属,明显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程律师当庭提交完整流水、转账记录、亲属关系证明,指出男方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严重侵害女方财产权益,依法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申请法院责令男方返还转移款项,并主张对该部分财产女方应多分。【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男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存款48万元的事实,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与诚信原则。最终判决:1.准予双方离婚;2.男方已转移的48万元存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女方分得35万元,男方分得13万元3.男方于判决生效15日内将35万元支付给女方。程律师提示:离婚遇财产转移不要慌,及时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通过流水核查、证据固定、法律追责,可有效追回财产并争取多分。河南郑州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律师、婚姻家事律师,找专业律师维权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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