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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还贷,河南首航程律师精准计算女方补偿款26万

发布日期:2026-04-15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男方婚前首付30万买郑州一套房,登记个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8年,总计还贷42万,房屋现市值约180万。双方离婚时,男方主张: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仅同意返还女方婚后还贷本金一半(21万)。女方(委托人)认为房屋大幅增值,仅还本金不公平,委托程律师维权。【律师分析】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婚前一方首付、登记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方应补偿另一方。程律师采用专业公式精准核算:补偿款=婚后共同还贷总额÷(总购房款+总利息)×房屋现市值×50%经核算,女方应得补偿款26万元(远高于男方主张21万),并提交房屋评估报告、还贷明细、购房合同等佐证。【法院判决】法院采纳程律师计算标准,判决:1.房屋归男方所有;2.男方向女方支付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补偿款26万元;3.剩余房贷由男方个人偿还。程律师提示:婚前房婚后还贷,离婚补偿不是简单“还本金”!郑州离婚房产分割、婚前房产婚后增值、婚姻家事律师,专业计算帮你争取合理房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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