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切割责任链条:张律师以深厚合同功底,助无过错业主在装修致死案中成功免责
发布日期:2026-02-09 作者:张俊杰律师
一、 案件背景:祸从天降,合规业主无辜涉诉
委托人李某某为装修自有住宅,严格审查了承包方资质,最终与一家证照齐全的A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然而,在施工阶段,一名贴砖工人不幸从高处坠落身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将业主李某某、A公司及工头王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金额高达一百余万元。
李某某感到极大的不解与压力:自己按规签约、按时付款,为何要为他人的管理疏忽和违规操作“买单”?在案件陷入僵局之际,李某某委托了在处理复杂民商事合同纠纷,尤其是权责界定与风险隔离方面具有丰富胜诉经验的张律师。
二、 破局关键:穿透表象,锁定违法转包的核心过错
面对交织着侵权与合同关系的复杂案情,张律师并未就事论事,而是采取了 “以合同关系为纲,以事实链条为目” 的系统性破局策略。
1. 定性:锚定承揽合同的法律基石 张律师首先精准定性,指出李某某与A公司之间是典型的承揽合同关系,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根据第七百七十条及侵权责任相关原理,定作人(业主)对承揽人(施工方)完成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存在过错。因此,本案的胜负手在于能否证明李某某“无过错”。2. 调查:挖掘违规转包的事实铁证 张律师团队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与调查,揭露了案件的关键事实:与李某某签约的A公司,在承揽工程后,为牟取差价,擅自将全部工程违法转包给了完全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与安全条件的个人包工头王某。而王某又临时雇佣了受害工人。这一“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转包行为,彻底割裂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链条。3. 论证:构建无懈可击的责任抗辩体系 在法庭上,张律师发表了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代理意见,构建了三维抗辩体系: · 选任无过错:李某某已履行了普通消费者的审慎选择义务,签约对象为正规公司,其“选任”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过失。 · 管控无义务:作为定作人,其合同权利是接收合格工作成果,法律并未赋予其直接监督、管理承揽人具体施工组织及雇员安全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依法且依约应由作为承揽方的A公司承担。 · 责任有根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唯一原因,在于A公司为追求利润而实施的违法转包行为,以及王某作为非法承包人提供的极其危险的作业环境。法律责任必须且只能由违法链条上的行为人(A公司与王某)承担,而不能错误地溯及合法签约且毫无过错的合同相对方(李某某)。
三、 辉煌胜果:法院全盘采纳,业主责任归零
经过多轮激烈交锋,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判决书认定:李某某作为定作人,选任了具备资质的承揽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A公司违法转包是导致安全事故风险失控的直接根源。因此,依法驳回了原告对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其合法权益得到百分百的维护。
四、 专业彰显:合同纠纷领域的战略型律师
本案的完胜,绝非偶然。它集中展现了张律师在重大复杂合同纠纷解决领域的顶尖专业素养与实战功力:
· 精于法律关系定性:擅长在错综复杂的商业事实与多重法律关系中(如本案的承揽、违法分包、事实雇佣),瞬间抓住核心法律关系,进行精准“定性”,为案件奠定正确的法律分析基础。· 强于证据体系构建:深谙“证据为王”的诉讼法则,擅长指导当事人进行证据的前瞻性布局与系统性固定,能构建起逻辑严密、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条,将法律观点转化为法庭认可的事实。· 擅于风险切割与隔离:尤其在涉及多方主体的合同履行纠纷中,精通运用合同相对性、过错责任等原则,为客户设计并执行有效的风险隔离策略,避免无辜方被拖入不必要的责任漩涡,本案即为典范。· 长于系统性风险防控:张律师的专业服务并不仅限于诉讼代理。其长期为众多企业客户提供高标准的合同审查、修订及履约风控体系建设服务,从源头上杜绝类似“违法转包”的重大风险隐患,体现了一名卓越商业法律顾问的全局视野。
五、 深远启示:给市场主体的双重警示
1. 对消费者与业主而言:本案是一颗“定心丸”。它明确昭示,法律保护善意且守约的当事人。在交易中,务必签订权责清晰的书面合同,审慎审查对方主体资质,并保留好付款凭证等全套履约证据,这是在发生意外时保护自己的最坚实盾牌。2. 对企业与经营者而言:本案是一记“警钟”。任何试图通过违法转分包来转嫁风险、降低成本的操作,都是法律绝不能容忍的。它不仅会导致在事故中承担终极赔偿责任,更将严重损害企业商誉,面临行政处罚。诚信履约、规范管理才是企业长治久安的正道。
---
结语在商业活动与个人重大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合同纠纷的复杂性与破坏性不容小觑。张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敏锐的商业洞察力和卓越的法庭抗辩技巧,在此类纠纷中为客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选择一位不仅是“诉讼律师”,更是“战略风控顾问”的法律专家,是在复杂法律环境中维护自身核心利益的关键决策。
(本文案例由辽宁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亲办,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相关信息已做技术处理。个案结果不具有普适性,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ST中青宝索赔进展,新提交一批立案,索赔持续征集中
- 对方公司注销,合同欠款应向谁追偿?
- 中泰化学索赔进展,又提交一批立案,索赔持续征集中
- ST萃华最新索赔消息,收立案告知书,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复杂遗产纠纷案:几经波折,终护遗产归合法继承人
- 农民工可以就包工头拖欠的工资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张拖欠工资?
- ST高鸿如何索赔,新提交一批立案,索赔征集中
- 鸿博股份索赔进展,新提交一批立案,索赔持续征集中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西陇科学新获一审胜诉判决,索赔时效仅剩2个多月,索赔火热征集中
- 精准切割责任链条:张律师以深厚合同功底,助无过错业主在装修致死案中成功免责
-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 家务劳动价值终获认可: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助全职家庭主妇赢得35万元经济补偿
- 犯罪概念的阶层化理解
- 股东的投资款,为啥不能随便抽回?合法退出就这两条路!
热门文章
- 在组织卖淫罪当中,SPA项目(手淫、口交、胸推)是否认定为卖淫
- 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 深圳三男一女聚众淫乱 最终获刑七个月
-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 九民会议纪要全文(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2014年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审理强奸罪的司法解释汇编
- 27岁小伙被五旬大妈骗同居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T521-2004)
- 老公强迫老婆玩3P如何定性
- 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
-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
- 合肥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联系电话、地址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