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解释:商品房已售不能正常交付,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
发布日期:2025-09-05 作者:李开宏律师
商品房已售但逾期难交付,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中该如何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权利?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中,给出了明确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明确提出,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对于此类案件,《批复》明确:
第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该《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并自2023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2023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法释〔20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豫高法〔2023〕36号)收悉。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以案释法:探望权执行两大误区,切勿将探视义务当作金钱债务强制执行
- 大股东“突袭”召开股东会改选法人?王皓律师助小股东依法撤销全部决议
- 劳动仲裁情理占优却败诉?劳动者高频败诉原因及裁决输赢判定标准
- 离婚财产过户法律科普:调解书隐私保护与流程变通的法律风险防控要点
- 灵活就业医保被经办方口头承诺为标准职工医保,协议私自增加「单建」字样导致个人账户余额为 0,行政履职告知瑕疵如何依法维权?遇到部门拖延不回复该怎么处理?
- 婚姻财产争议的裁判底层逻辑,不站队、只讲法理
- 企业规定夏季离职扣除 3000 元工资是否合法?劳动者维权法律解析
- 劳动仲裁败诉 公司事后出台提成新规克扣招商提成 一审起诉能否改判
- 乡村振兴背景下县域农业产业项目法律风险防控研究
- 家族财富传承的法律困境与制度安排——基于昭通本土矿业、地产、农业家族传承需求的实证分析
- 民营企业家家庭财富与企业资产隔离保护研究——以昭通矿产、建筑、农业集团资产安全为视角
- 县域政府及城投项目工程款拖欠法律问题研究——以昭通市政工程、安置房、水利项目回款实务为视角
- 90% 离婚吃亏的人,全都栽在这 6 个财产误区里,签离婚协议前一定要看完
- 起诉个体工商户时诉状中虽然未将经营者列为被告,但是可以直接直接冻结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吗
- 起诉个体工商户,诉状中虽然只能将字号列为被告,但是可以同时冻结经营者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