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案例:离婚协议中赠与房屋的条款能否撤销?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归属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5-07-24 作者:吴丁亚律师
裁判要旨
夫妻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的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子女的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在解除婚姻身份关系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一揽子进行安排处理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该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吴丁亚律师提醒您,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房屋被征收的,相应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归子女所有。
基本案情
徐某华与王某飞于2006年12月31日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婚生女王某某(2000年12月28日出生)所有;王某某现年6周岁,归王某飞抚养,直至王某某工作时止;徐某华不贴补任何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案涉房屋在王某飞名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020年9月案涉房屋被政府征收,王某飞领取了征收补偿款893423.30元。王某某为在校研究生。2017年至2023年期间,王某飞向王某某微信转账169066元,银行汇款90142元,以上合计259208元。
原告徐某华诉称:王某飞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案涉房屋于2020年9月被拆迁,王某飞领取了全部征收补偿款,王某某多次向王某飞追索房屋征收补偿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王某飞向王某某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893423.30元及利息;2.王某飞向王某某支付代收房屋租金40000元;3.王某飞向王某某支付2023年度学费59000元及该年度8月、9月生活费6000元。
法院裁判
吴丁亚律师提醒您,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权衡利益、考量利弊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涉及的夫妻身份关系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等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本案中,徐某华与王某飞于2006年12月31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婚生女王某某所有,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王某飞虽认为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其已作出赠与王某某的意思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离婚后赠与人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对第三人赠与条款的,依法不予支持。
案涉房屋因征收而灭失,转化为相应的征收补偿利益,该征收补偿利益应归王某某所有。王某飞向王某某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是其作为父亲关爱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体现,王某飞提出在其给付王某某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中予以扣减,不予支持。故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离婚律师实战案例:高效调解离婚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 精准研判撤诉策略,为离婚纠纷化解留足空间
- 多年分居离婚案:精准调解实现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双赢
- 直播打赏耗尽家财,离婚时如何算账?——从一起典型案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认定
- 【大连婚约财产纠纷律师】成功追回恋爱购房出资,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 【大连离婚纠纷律师】高效调解离婚,快速破解婚姻僵局
- 【大连合伙合同纠纷律师】精准代理助力追回大额垫付货款
- 婚恋关系转账定性争议:成功代理赠与抗辩胜诉
- 【大连抚养费纠纷律师】十年抚养费未调整,精准代理助力合理提额
- 专业破局复杂家事争议,行为能欠缺和法定监护人谈判成功调解离婚纠纷案实现法律与情理
- 【婚姻家庭案例】跨地域多次诉讼离婚纠纷终解决,专业代理助力财产分割与离婚成功
- 婚约财产纠纷:精准策略+证据链整合,助当事人追回超数十万元购房款
- 离婚纠纷高效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挽回婚姻关系——大连地区婚姻家庭案件经典调解实录
-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