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陈某、董某江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 ——利用互联网直播平台组织淫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裁判观点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董某江等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搭建“恰恰”“花漾”“勿忘我”三款网络直播平台,组织大量女主播进行实时色情表演,吸引用户充值、刷礼物以获取巨额利润。平台运营团队分工明确:陈某负责技术开发与维护,董某江等人负责运营管理,客服团队负责日常维护及主播提现等支持工作。平台主播在直播中暴露性器官、进行性行为或自慰等淫秽动作,并通过言语挑逗与观众互动,平台对此采取选择性封号等放任措施。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董某江等主犯通过策划、招募、技术支持等手段组织淫秽表演,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客服、技术人员明知平台性质仍提供帮助,构成从犯。法院最终判处主犯五年四个月至四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从犯二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裁判要旨明确:第一,线上实时色情直播符合“表演”的即时性与动态性特征,主播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受众展示淫秽动作,虽无实体舞台,仍属“淫秽表演”;第二,犯罪主体范围应扩展至平台创设者、技术开发者及运营管理者,其策划、支持行为与线下组织行为具有同质性,均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陈某、董某江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入库编号:2023-04-1-378-001)
二、法理分析
(一)线上淫秽表演的“动态性”与“实时性”特征认定
传统刑法中,“淫秽表演”多指线下场所的即时性肢体展示,但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表演形式从实体舞台转移至虚拟直播间。本案裁判突破物理空间限制,将线上实时直播纳入“表演”范畴,其法理依据在于:
1.“表演”的本质是动态行为的即时展示
《刑法》第365条规定的“组织淫秽表演罪”中,“表演”的核心在于人的动态行为,需通过语言、动作等即时传递淫秽信息。本案主播通过摄像头实时展示性行为、暴露性器官,并与观众互动,其行为具备动态性与即时性,完全符合“表演”要件。若将此类行为简单归类为“传播淫秽物品”,则忽视了“表演”与“物品”的本质差异。
有观点曾主张,直播内容可被录制为视频文件,进而认定为“淫秽物品”。但需注意,直播的实时性决定了其与固定载体,如视频、图片的差异:直播内容未经存储或固化,观众无法反复观看同一场次表演,其危害性随直播结束而终止。因此,直播淫秽表演的社会危害性源于“即时传播”,而非“物品流通”。若行为人额外录制直播内容并传播,则可能同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本案中无此情节,故法院排除该罪名适用。
2.“公众性”的认定标准适配互联网场景
传统“公众性”要求表演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而线上直播通过平台推送、用户注册等方式,实际覆盖范围远超线下场景。本案平台注册用户规模庞大,主播表演可被任何充值用户实时观看,完全满足“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的公众性要件。司法实践中,若仅因传播媒介不同而否定其“公众性”,将导致法律滞后于技术发展,难以有效打击新型网络犯罪。
(二)组织淫秽表演罪主体范围的扩展逻辑
本案另一突破在于,将犯罪主体从传统“组织者”扩展至平台开发者、技术支持者及运营管理人员。这一认定符合共同犯罪理论,亦回应了互联网犯罪分工细化的特点:
1.技术开发与维护行为的“组织性”认定
被告人陈某作为平台开发者,虽未直接招募主播或管理直播内容,但其搭建软件、维护系统的行为,为淫秽表演提供了基础“舞台”。从刑法因果关系看,若无技术支撑,直播平台无法运行,淫秽表演亦无从实施。因此,技术开发行为属于“组织”的关键环节,与线下提供场地、资金的行为具有同质性。
有观点认为,技术人员仅提供“中立帮助”,但本案中唐某等人明知平台用于淫秽表演仍参与开发,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客观上促成犯罪实施,故不属于中立业务行为,应认定为共犯。
2.运营管理行为的“策划与指挥”属性
董某江等人负责平台日常运营,包括主播招募、收益分成、用户管理等,其行为直接决定淫秽表演的规模与频率。客服团队虽未参与决策,但通过处理投诉、协助提现等方式维持平台运转,属于“帮助犯”。法院根据各被告人作用区分主从犯,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警示互联网从业者:对违法业务的“间接参与”仍可能构成犯罪。
3.互联网犯罪主体认定的刑事政策考量
当前网络犯罪呈现链条化、隐蔽化特征,若仅处罚直接组织者,难以遏制黑灰产业链。本案将技术、运营人员纳入打击范围,体现“打早打小”的刑事政策导向,有助于切断犯罪链条。但需注意,对“明知”的认定应严格把握,避免客观归罪。
- 股权激励退出页与回购条款实务:深圳公司股权律师四类承办入口与三问面谈选人清单
- 北京竞业补偿劳动纠纷,靠谱的杨斯童律师费用揭秘
- 最高法: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 最高法: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 2026 深圳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怎么选 | 借贷保险产品、风险转移观察
- 北京竞业补偿劳动纠纷,靠谱的杨斯童律师费用揭秘
- 婚后重建宅基地拆迁权益案:祖产拆迁不一定归个人?如何帮当事人确认回迁安置权益
- 男子与一女子发生性行为,后猝死,妻儿起诉赔偿128万,法院判了!
- 人民法院案例库:采用“口交”等进入式性行为提供有偿色情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卖淫行为
- 签租房合同前,有哪4个条款必须看清?
- 离婚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救济——基于大连地区司法实践
- 测试·青岛离婚律师:对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测试勿发)
- 如何才能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证据使用
- 沈阳刑辩孟都律师谈寻衅滋事罪:为什么同样是打架但罪名不一样?
- 沈阳刑辩律师汪国辉:为什么抓吸毒是拘留,抓贩毒能判死刑?
- 在组织卖淫罪当中,SPA项目(手淫、口交、胸推)是否认定为卖淫
- 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 深圳三男一女聚众淫乱 最终获刑七个月
-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 九民会议纪要全文(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2014年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审理强奸罪的司法解释汇编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T521-2004)
- 27岁小伙被五旬大妈骗同居
- 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 老公强迫老婆玩3P如何定性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
-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
- 合肥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联系电话、地址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