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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区业委会诉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案件胜诉记录

发布日期:2025-05-03    作者:赵荣烈律师

业主委员会、住户与小区物业间的矛盾由来已久,物业公司的各种隐形收费或公共收益的不透明以及物业损害业主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本期案例是关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间关于公共收益问题产生的纠纷,我们代理以后详细的了解的情况,针对业主委员会的诉求进行了分析并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被业主委员会起诉的物业公司在小区担任物业管理两年以后,由新的物业公司所取代,物业公司在向业主委员会交接物业时,并没有把在物业服务期间所收取的公共收益,包括物业用房出租的租金、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取小区场地占用费的收入和广告费等公共收益的款项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这些金额加起来有十几万元。

物业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是:这些公共收益都被物业公司用来花费在小区的公共支出上,包括电梯费、绿化费、小区内各种管道、电灯的维修更换等项支出,最终结算的结果是1分钱也没剩。不仅如此,在他们跟开发商签订的应急物业服务合同中,还约定了他们的物业费总的收入不能低于32万元,否则就应该拿公共收益来进行补齐,那么这种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物业公司抗辩的那些支出能不能从公共收益中予以扣减?这就是双方争议的话题。

在争议未果的情况下,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委托我们律师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返还公共收益。在一审程序中,我们根据物业公司所列的公共收益支出明细中的每一个项目和所依据的证据,分别写出了详细的质证意见,提交给主审法官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后来绝大部分的意见都被法官所采纳。

在代理这起案件时,我们也与物业公司的业内人士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则进行了细致的了解,有些意见是听从了物业公司业界专业人士和业主的意见所形成的。

所以律师代理案件不能抛开案件的基本事实空谈,也不能对所属行业的规定认知浅薄,否则代理这些案件会无从着手。代理每一个新的类型的案件我们都会认真的去研究它,学习它,然后将其中的疑难问题解决。

物业公司在一审败诉以后又提出了长达9页的上诉状,我们也会在二审中针对他的每一项上诉的理由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和反驳。至于二审法院会如何审理,我们会在接下来二审开庭时再进行公布。

十多年的从业经历,我对于各类案件均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对于案件的解决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技巧,能极大的帮助委托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您也有此方面的纠纷有待解决,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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