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过户卖方去世,买受人应向谁主张权利?
发布日期:2025-03-28 作者:张颖律师
李某将一套贷款购买的房屋转让给杨某,并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在杨某结清贷款后办理过户。几年后,杨某结清贷款联系李某办理过户时,李某称其在外地工作,一直推脱。之后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的继承人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杨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已通过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房屋转让给了杨某,杨某也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一直居住使用该房屋,因此“协助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当认定为李某生前所负的合同债务,现李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已经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李某生前所负的合同债务,协助杨某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不是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房屋出卖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协助房屋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买卖双方只有依法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后,才能发生不动产权的物权变动效力。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充分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并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确保房屋权属有效转移,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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