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渔船碰撞案谈海事律师前期介入海事调查的重要性
从一起渔船碰撞案谈海事律师前期介入海事调查的重要性
原创:丁自勇律师,2024年8月7日
【关键词】渔船 碰撞 海事律师 海事调查 海警局
【主旨】船舶碰撞,海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海事事故调查报告只是作为证据使用,需要经过举证质证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现实中,海事法院推翻海事事故调查报告的判例几乎为零,要想海事事故调查报告更接近事故真相,前期海事律师的介入是保证当事人获得公平、公正最有力的保障。
【基本案情】中国海警局联合调查组进行海事事故调查获取的相关信息:2017年11月27日2359时,海南省某渔船“琼儋渔00000”船在距广东珠海担杆岛约23海里(概位:21°39′29.1″N、114°21′49.3″E)处锚泊时,与航行中的福建省某渔船“闽狮渔11111”船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琼儋渔00000”船沉没,船上4名船员全部落水,其中3名船员被“闽狮渔11111”船救起,1名船员失踪。该事故发生后,由中国海警局司令部牵头,成立了由南海、东海海警分局,福建、海南省海警总队,福建、海南、广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2018年1月25日至27日和1月28日至31日分别前往海南与福建对涉事船舶进行调查,并对船员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对涉事船舶进行现场勘查。
调查组走访了海南省某海洋执法支队、福建省某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收集了“闽狮渔11111”船发生碰撞事故后的报案记录;对“闽狮渔11111”船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该渔船的碰撞痕迹,收集了“琼儋渔00000”船留下的油漆样本,并调取了“闽狮渔11111”船该航次的北斗监控系统轨迹数据;与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联系,调取了“闽狮渔11111”船AIS监控系统的航行轨迹。
涉案渔船基本情况:“琼儋渔00000”船属于无渔业船舶证书,在渔业部门没有任何记录,无AIS监控设备,未调取任何AIS监控系统数据和航行轨迹。船员均无渔业船员证书。
“闽狮渔11111”船证书齐全,配备有完好的航行灯、罗经、定位仪、对讲机且AIS监控系统,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配备满足渔业船舶检验规范的要求;灭火器材及消防设备配备符合渔业船舶检验规范。调取了有效的AIS监控系统数据和航行轨迹。
2018年11月28日中国海警局联合调查组最终作出事故认定:“闽狮渔11111”船与“琼儋渔00000”船发生碰撞,导致“琼儋渔00000”船沉没、1名船员失踪。
【海事事故调查的缺陷】1、联合调查组从“闽狮渔11111”船上取样的“油漆样本”并未进行油漆成分鉴定,缺乏证明力。“油漆样本”是否来源于“琼儋渔00000”船,没有证据证明,联合调查组仅凭猜测。2、“琼儋渔00000”船无任何AIS检控数据和航行轨迹作为证据,仅凭“闽狮渔11111”船单方面的AIS监控数据和轨迹,作出碰撞的判断,缺乏证据证明。3、联合调查组未调取事发海域其他作业船舶的AIS监控数据和航行轨迹,遗漏了其他可疑船舶与“琼儋渔00000”船发生碰撞的证据。
【律师工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调取了事发当时附近海域作业的其他渔船AIS监控数据和航行轨迹,发现事发海域另外一艘渔船“闽狮渔22222”船,在“闽狮渔11111”船到达前,航行轨迹“十分异常和诡异”,并将该船的AIS监控数据和航行轨迹视频和示意图提交给法院。很遗憾,法院并未重视律师提供的这份关键性证据材料(注:法院未重视这份关键性证据,可能是让中国海警局联合调查组重新调查的可能性不大,其次法院无法代替中国海警局联合调查组重新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案件审理】某海事法院一审判决“闽狮渔11111”船承担60%的过失赔偿责任,“琼儋渔00000”船承担40%的过失赔偿责任。
【案件启示】船舶发生碰撞后,作为船长应该沉着应对,不要慌张,在没有搞清楚事故原因前,不要随便报告有关部门。发生碰撞事故后,要积极救助落水人员,并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好第一手的证据材料。船舶靠港后,要第一时间与海事律师取得联系,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向海事律师提供有用的线索,以便海事律师调查取证,或者向调查部门提供调查取证的线索、取证方向。本案中,中国海警局联合调查组遗漏了对“闽狮渔22222”船的调查,错失了取证的关键时间,导致案件的真相无法查清。“闽狮渔11111”船本来是海上救助落水人员,属于“见义勇为”可表彰和奖励的行为,最终却要承担赔偿责任,完全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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