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发布日期:2024-07-24    作者:郭庆梓律师
罪名介绍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生产或销售的是假药仍为之。
生产销售提供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规定:
罪名
情节
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