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对北京车牌进行分割?
发布日期:2024-06-23 作者:张颖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牌系行政机关对于有限道路资源分配的一种行政许可,一般是不具有财产价值的,但在北京等地因小客车限购政策使得车牌具有了经济价值。车牌作为车辆的从物,其价值可计算在车辆整体价值之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案涉车牌不附属于双方享有所有权的车辆,
车牌作为车辆的从物应计算在车辆整体价值内,不宜单独分割,车牌本身单独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现无法确定,不宜单独分割,法院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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