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运用多元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诉讼不是唯一决绝问题的方式
解决委托人的根本目的才是律师处理问题的方式
背景情况:
C先生在CJ公司挂靠,以CJ公司名义总包项目,将项目的人力方面发包给了X先生的DF公司,DF公司将脚手架相关内容发包给了S先生的租赁站,租赁站将脚手架的装卸人工分包给D包公头的YG公司,YG公司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之诉,被告为CJ公司、租赁站、YG公司、D包工头,共提起案件十余起,标的额总计28万。CJ公司因为上述案件拒绝给C先生继续拨发其他项目款数百万。C先生、租赁站、DF公司认为工人为虚假诉讼,提起诉讼的工人并未实际提供用工,且已经足额支付D包工头及YG公司合同款。C先生希望尽快解决案件让CJ公司放款。租赁站已拥有自己的代理律师,CJ公司法务作为代理人拒绝委托其他律师。
难点: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海淀法院的诉讼时间漫长,双方争议大可能涉及二审,无法快速结束案件
CJ公司不愿意配合任何工作
解决方案:
律师综合考虑案件全部情况,及C先生、X先生、S先生不同的需求。与法院联系索要了工人的代理律师H律师的电话,与H律师确认工人为法律援助委托,D包工头称租赁站未足额支付薪酬故让工人提起本诉。在证据不周全的情况下律师难以判断案件是否属于虚假诉讼,但本案的本质需求并不仅仅是驳回原告起诉,而是尽快结束案件。律师提出方案,租赁站与工人签订《协议书》垫付部分工资,工人撤回对CJ公司的起诉,法院案件继续审理等待法院判决结果,若法院判决CJ公司、租赁站承担连带责任,则垫付款之后可向YG公司、D包工头追偿,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则可向工人追回垫付款。
案件结果:
租赁站与工人签订《协议书》共垫付工资十万元,工人撤回对CJ公司的起诉,因海淀法院拒绝出具部分撤诉的裁定书,律师根据上述情况整合微信证据、开庭笔录、撤诉申请书、《协议书》、付款凭证等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工人已撤回对CJ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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