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老年痴呆的老人签订的卖房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不一定。老年痴呆是一种须经过多年发展的病,从轻度、中度发展到重度,历经几年。不同病情阶段意识的清醒程度是不同的。并不是患有老年痴呆就一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争议焦点是:饶孙女要求确认2015年4月1日杨祖母与饶女儿所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本案中,饶孙女以杨祖母在签订合同时患有老年痴呆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要求确认其就案涉房屋处置所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本院认为,《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即我国法律上推定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一旦公民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对其处理自身人身或财产权益产生严重影响,故《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亦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 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据此,对于公民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特定主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认定? 本案中仅根据杨祖母经医院诊断身患老年痴呆症并多次入院治疗的事实,并不能当然推断杨祖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反之,从杨祖母2014年、2015年的入院诊断记录显示,其入院时“语言表达正常,听理解正常,复述正常? 无失用,无失认”“神清,对答尚切题”,仅存在“近远记忆力减弱;理解判断力轻度障碍”“认知能力下降”等情况? 且结合饶女儿所提供证据,杨祖母此前曾于2013年12月3日、12月5日先后立下两份《遗嘱》,均表示将案涉房屋交由饶女儿、饶儿子共同继承,现饶女儿所述在杨祖母生前通过房屋买卖交易的形式先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也完全符合杨祖母所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内容? 故饶孙女以杨祖母签订案涉《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已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采纳?
- ST 得润股民留意!批量索赔立案提交,维权进程持续加速
- ST 百利股民注意!索赔案件新收受理通知,维权迈入新阶段
- 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许迪:"临终改遗嘱"为何失效?三分钟看懂打印遗嘱的生效要件
- 沈阳各类商事民事合同纠纷实务解析|货款拖欠、租赁违约、合作合同争议本地起诉、取证、裁判全流程
- 【内容摘要】民间借贷、各类金钱债权欠款纠纷是沈阳各区县法院每年收案量靠前的民事案件,八大核心高发案由包含借条欠条效力认定、大额现金借款举证困难、婚内夫妻共同债务
- 高鸿股份维权再提速,新增 29 名投资者立案稳步推进,索赔通道持续开放
- 批量立案持续推进!科蓝软件投资者维权提速,征集通道开放中
- 2026年宁波无遗嘱遗产怎么分?多子女家庭法定继承分割纠纷全解析
- 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许迪:闪离案件彩礼返还比例认定实务探析
- 沈阳借名买房、共有房产分割纠纷实务解析|房产确权、二手房违约、分家析产本地起诉、取证、裁判全流程
- 沈阳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冲突纠纷实务解析|遗产分割、抚恤金分配、分家析产本地起诉、取证、裁判全流程
- 沈阳刑事孟都律师:管辖权异议的实战运用——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到指定管辖的程序抗辩窗口
- 沈阳刑事孟都律师:资金穿透分析报告的辩护性审查——从账户关联性推断到“犯罪资金”定性的证据链断裂
- 沈阳刑事孟都律师:电子数据恢复与提取报告的质证方法论——从操作日志缺失到哈希值断裂的逻辑链攻击
- 沈阳刑事孟都律师:“刷单炒信”“刷量增流”的刑法边界——非法经营、虚假广告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罪名竞合与出罪论
- 在组织卖淫罪当中,SPA项目(手淫、口交、胸推)是否认定为卖淫
- 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 深圳三男一女聚众淫乱 最终获刑七个月
-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 九民会议纪要全文(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2014年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审理强奸罪的司法解释汇编
- 27岁小伙被五旬大妈骗同居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T521-2004)
- 老公强迫老婆玩3P如何定性
- 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
-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
- 合肥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联系电话、地址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