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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物权担保又有人的担保

发布日期:2024-03-11    作者:陈亮律师


 
   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一笔债务有时、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这种情况如何确定保证责任履行顺序呢?
一、  约定优先
债权人应该按照约定顺序实现债权,至于先向谁主张权利,要看具体约定。
 
二、  没有约定的
没有约定要看物权担保是不是债务人提供,如果是,优先物权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这种情况也是看约定,没有约定则实现顺序没有要求,随便向谁主张都可以。
 
四、  未设置物权担保
许多担保物权要登记才生效(多见于不动产),债权人需要特别注意,登记是生效要件,特定情况下,未成功设置担保物权,自己要承担不利损失的,部分责任要自己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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