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来的祖房(宅基地房)要怎么分?
发布日期:2024-02-28 作者:陈莲花律师
案情:倪家一共有6个兄弟姐妹,父母先后去世,某镇乡下留下了一处老宅,已年久失修,老旧不堪了,面积大概有286平方米,砖木结构,老小还未成家,在外打工,逢年过节回村,会在老宅居住,老小为了防止老宅倒塌,2022年年底回村时,独自出钱加固,并加装了彩钢瓦。兄弟姐妹几个也曾于2013年年初,母亲辞世不久,制定了一份《分房协议》,各自准备就签订好的《分房协议》办理独自的土地证房产证,但由于在办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就此搁置了,截止大哥于2023年7月份起诉时,都未能处理。大哥见弟弟、妹妹们都没有处理的意思,就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同时起诉时还拿出来一份遗嘱,称遗嘱系其父亲亲子书写,处分内容大致是:老宅大哥出钱出力,应留给大哥,其他人不可以来争。故大哥起诉的诉求是要求房子他有一半,另一半几个子女依法继承,但大哥的份额多一些。大哥提供了遗嘱、赡养父母的凭证等材料。其他几个兄弟姊妹拿到诉讼材料后,都懵圈了,父亲啥时候遗嘱?父母咋就大哥一个人赡养?2013年的分房协议不是已经处分好祖房了吗?
于是,兄弟姊妹几个带着这些疑问找到了本律师,要求委托本律师出庭应诉,兄弟姊妹几个认为:一、大哥提供的遗嘱是假的,并非父亲亲自书写,且父亲也不可能这样立遗嘱,因为祖房建设时大哥刚成年,姐姐未出嫁前都有打工赚钱拿回来家里;二、大哥与他们已定了分房协议,他们认为应当按照分房协议来执行;三、老小认为自己对未依法继承的祖房有进行修缮,那么大哥作为权利人,应同时承担义务,要求大哥承担应有的费用。
律师工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组织材料,提交证据、草拟答辩状,将对本案关键的证据《分房协议》提交给法院,同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制作质证意见,让当事人收集有关父亲生前书写的笔迹 ,已反驳遗嘱的真实效力。同时鉴于是继承纠纷,在委托的阶段本律师就明确告知,调解为妥,兄弟姊妹几个也表示认同,这样做也更利于案件的处理,家庭的和谐。本律师也积极的联系了承办法官,沟通案件调解方案等事宜。还与对方律师到祖房现场进行勘测,联系村委干部协调家庭矛盾。最后因为双方矛盾已到了白热化阶段,已无调和的可能性,最终法院还是依法判决了。
法院判决结果:判决驳回了大哥的全部诉讼请求。望兄弟姐妹们能通过协商处理老宅的继承问题,同时法院认为既然兄弟姐妹已经形成了祖房的《分房协议》那应当按照已确定的协议执行。
律师寄语:家庭和谐是最大的财富,和谐生财,权益维护的同时,家庭和睦是第一。同时办理案件的时候,我已向当地的国土所明确,只要法定继承人做好法定继承的协议书,到当地的国土所是可以按协议来办理相应的土地证的,但前提是法定继承人一定都得到场,国土所要做好办证笔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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