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情形下,被挂靠人应如何防范自身风险
发布日期:2023-12-18 作者:张颖律师
(二)厘清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加强内部约定及外部公示项目经理一定要是被挂靠人之人员,项目经理本人需要有风险意识。在承包合同、授权委托书、任命文件中明确载明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同时公开项目经理权限负面清单,严格限制项目经理对外借款、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变更、重大分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结算资料的签字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等越权行为,防止相对方以项目经理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主张经过施工企业认可。此外,被挂靠人还可考虑在项目部公示牌上明确公示上述内容,以削弱代理权表象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增加相对人对主观善意无过失的举证难度。
(三)谨慎选用项目经理/合作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中标后,由项目经理在一线进行施工管理,并且对建设施工整个流程的事务具有较大决定权力。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谨慎选用项目经理,对其能力、经验,职业操守和对企业的忠诚度进行严格考核。
(四)完善挂靠人履约担保很多情况下,挂靠人可能是个人或者是没有资产实力的公司,一旦发包人付款不及时,挂靠人可能没有实力垫付工程款,导致下游供应商、农民工采取各种方式主张权利,甚至挂靠人可能主动向下游供应商、农民工披露被挂靠人,唆使其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此时,挂靠人在被挂靠人处是否有充分的履约担保至关重要。履约担保可以采取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财产抵押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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