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过错赔偿金为什么判的都很低?
发布日期:2023-12-11 作者:张颖律师
视频想必对大家有很深影响,
对于感情破裂的夫妻来说,受到伤害的一方往往倾向于提出较高的损害赔偿请求,试图通过法律救济在最大程度上挽回损失。在实务中,法院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确实存在逐步扩大的趋势,但是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及赔偿金额的酌定依然较为严苛,对于请求赔偿的一方也设置了较重的证明责任。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另外在实践中还会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适用。
二、司法实践适用现状
1、适用范围有限
但在实践中主要适用的情形仍为存在家庭暴力以及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例如:在2022年辽宁省某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因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支持了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赔偿金额3万元。在2022年山东省某法院的判决中,根据一方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确认该方存在损害过错责任。但是,在2022年山东省某法院的另一民事判决中,法院认定因一方在婚内存在出轨行为、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适用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条款,确认了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2万元。
2、赔偿金额较低
除了前述判决之外,笔者还查阅了其他大量判决书,发现法院酌定的损害赔偿金多在5万元以下。具体如下:
在2021年广东省某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在认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一子,存在重大过错,双方因其重大过错最终导致离婚的前提下,法院最终酌定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7万元。
在2021年广东省某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因一方确存在家暴及婚外情的情形,故法院酌情认定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
3、证明责任严苛
在2022年吉林省某法院作出的判决中,虽一方举证音频资料、微信截图及相关笔录证明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忠实的过错行为,但因无过错方未能举证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其具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而未支持。
4、注意事项
若有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一般而言,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时会同时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进行多分,一部分法院会将损害赔偿的请求折抵至财产分割中,不再另行确认损害赔偿的金额。
在证据收集时应当注意证据的类型、形成时间、连贯性等因素,保证证据链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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