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务无须承担责任吗
随着“一元公司”“亿元公司”的出现,股东任性认缴出资现象频发,但认缴出资并不代表不出资,在一定条件下,股东享有的出资期限利益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
2020年10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作出调解: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费用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乙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在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因乙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甲公司将乙公司股东丙、丁诉至法院,要求股东丙、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乙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丙、丁辩称,不同意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一是乙公司不具备破产条件,公司剩余财产足以支付甲公司的债权;二是两位股东认缴出资并非完全没有缴纳。
经查明,乙公司于2004年11月10日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丙实缴45万元,股东丁实缴5万元。2008年8月15日,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股东丙实缴1505万元,股东丁实缴495万元。2014年10月9日,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5000万元,股东丙认缴出资3762.5万元、股东丁认缴出资1237.5万元,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15年5月31日。2016年7月1日,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1亿元,股东丙认缴出资15802.5万元,股东丁认缴出资5197.5万元,认缴出资时间均为2076年12月31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股东丙、丁未全额实缴出资,但出资期限未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形除外。同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条件:(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现乙公司经法院执行被认定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了执行程序,故股东丙、丁认缴出资虽未到期,但仍应按照法律规定对乙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以案释法:探望权执行两大误区,切勿将探视义务当作金钱债务强制执行
- 大股东“突袭”召开股东会改选法人?王皓律师助小股东依法撤销全部决议
- 劳动仲裁情理占优却败诉?劳动者高频败诉原因及裁决输赢判定标准
- 离婚财产过户法律科普:调解书隐私保护与流程变通的法律风险防控要点
- 灵活就业医保被经办方口头承诺为标准职工医保,协议私自增加「单建」字样导致个人账户余额为 0,行政履职告知瑕疵如何依法维权?遇到部门拖延不回复该怎么处理?
- 婚姻财产争议的裁判底层逻辑,不站队、只讲法理
- 企业规定夏季离职扣除 3000 元工资是否合法?劳动者维权法律解析
- 劳动仲裁败诉 公司事后出台提成新规克扣招商提成 一审起诉能否改判
- 乡村振兴背景下县域农业产业项目法律风险防控研究
- 家族财富传承的法律困境与制度安排——基于昭通本土矿业、地产、农业家族传承需求的实证分析
- 民营企业家家庭财富与企业资产隔离保护研究——以昭通矿产、建筑、农业集团资产安全为视角
- 县域政府及城投项目工程款拖欠法律问题研究——以昭通市政工程、安置房、水利项目回款实务为视角
- 90% 离婚吃亏的人,全都栽在这 6 个财产误区里,签离婚协议前一定要看完
- 起诉个体工商户时诉状中虽然未将经营者列为被告,但是可以直接直接冻结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吗
- 起诉个体工商户,诉状中虽然只能将字号列为被告,但是可以同时冻结经营者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