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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伙后仍有后续事务处理,散伙时间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3-11-03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张律师解答:以合伙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的散伙时间为准,散伙后处理后续事宜的时间不算在合伙期限内。如下面这个案件,三合伙人在微信群里协商一致5月31日散伙,但散伙后又临时组建了订单对接群,处理订单根据事宜。法院最终认定5月31日为散伙时间,后续事务清理不算合伙期间。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合伙关系的解除时间如何认定的问题? 首先,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可见,唐某于2021年5月28日要求谈解决方案,汪某回复“把手上的单清了,分钱吧”,唐某称“那就算到五月底”,汪某称“可以”? 由此可见,唐某、汪某均同意合伙账目结算至2021年5月底? 其次,汪某于2021年5月31日在微信群中发出《合伙人散伙协议书》,大致内容为三合伙人自愿于2021年6月1日散伙? 再次,汪某在2021年6月4日组建临时对接订单群,印证了唐某在散伙后仍继续参与合伙期间未完成订单的后续跟进处理事项,仅属于对合伙终止后对合伙事务的清理? 因此,本院认定三方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际散伙? 汪某主张合伙关系至今仍然存续明显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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