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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约定多元化

发布日期:2023-11-03    作者:陈亮律师

目前权利意识高涨,特别对于自身的财产权利而言,本文尝试探讨一下常见的约定方式。

一、婚前财产约定

虽然说婚前财产是法定的,但是为了明确范围,还是有必要约定的,特别对于婚前财产比较多的人来说,更有必要约定,这种约定一般也可以明确婚前财产转化的性质和权属。

二、婚内财产约定

这种约定就更加灵活了,可以约定部分财产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全部财产各自所有。

三、已经约定分配好的财产原则上离婚不再分割

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对该部分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置,离婚时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重新分割。

四、可能面临对内、对外效力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财产虽然分割,但是没过户,这就会涉及到登记与实质权利不一致问题,一般优先保护第三人信赖利益问题,夫妻间仍然以实际的分割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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