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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到国外打工离婚案件的管辖

发布日期:2023-10-16    作者:陈亮律师

由于种种原因,出国打工情况比较多,聚少离多的生活导致一部分人婚姻出现问题,进而涉及到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 在国外打工不一定属于定居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还有居住时间的要求,一般出去打工并不属于定居。

二、 非定居适用的司法解释
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16条,法律对一人在国外,两人在国外管辖有点区别。

三、 具体的管辖
一方在国外,国内人员起诉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两人都在国外未定居,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 要考虑到送达、开庭问题
这种情况送达很麻烦,一般需要公告送达,非常麻烦,如果双方同意视频开庭还好一点。否则,要耗费很大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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