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郭庆梓律师
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3、验即销售的;
4、变质的;
5、被污染的;
6、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7、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指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或者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由于假药的成分复杂,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也并不完全相同,要作具体分析。
有些药品虽然是假药,没有什么疗效,但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如以红糖为主要成分冒充感冒冲剂,以萝卜干冒充天麻或人参,虽然不能治病,但对人体机能也没有什么损害,因此,一般也不作为生产、销售假药处理。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立案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ST 得润股民留意!批量索赔立案提交,维权进程持续加速
- ST 百利股民注意!索赔案件新收受理通知,维权迈入新阶段
- 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许迪:"临终改遗嘱"为何失效?三分钟看懂打印遗嘱的生效要件
- 沈阳各类商事民事合同纠纷实务解析|货款拖欠、租赁违约、合作合同争议本地起诉、取证、裁判全流程
- 【内容摘要】民间借贷、各类金钱债权欠款纠纷是沈阳各区县法院每年收案量靠前的民事案件,八大核心高发案由包含借条欠条效力认定、大额现金借款举证困难、婚内夫妻共同债务
- 高鸿股份维权再提速,新增 29 名投资者立案稳步推进,索赔通道持续开放
- 批量立案持续推进!科蓝软件投资者维权提速,征集通道开放中
- 2026年宁波无遗嘱遗产怎么分?多子女家庭法定继承分割纠纷全解析
- 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许迪:闪离案件彩礼返还比例认定实务探析
- 沈阳借名买房、共有房产分割纠纷实务解析|房产确权、二手房违约、分家析产本地起诉、取证、裁判全流程
- 沈阳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冲突纠纷实务解析|遗产分割、抚恤金分配、分家析产本地起诉、取证、裁判全流程
- 沈阳刑事孟都律师:管辖权异议的实战运用——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到指定管辖的程序抗辩窗口
- 沈阳刑事孟都律师:资金穿透分析报告的辩护性审查——从账户关联性推断到“犯罪资金”定性的证据链断裂
- 沈阳刑事孟都律师:电子数据恢复与提取报告的质证方法论——从操作日志缺失到哈希值断裂的逻辑链攻击
- 沈阳刑事孟都律师:“刷单炒信”“刷量增流”的刑法边界——非法经营、虚假广告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罪名竞合与出罪论
热门文章
- 在组织卖淫罪当中,SPA项目(手淫、口交、胸推)是否认定为卖淫
- 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 深圳三男一女聚众淫乱 最终获刑七个月
-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 九民会议纪要全文(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2014年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审理强奸罪的司法解释汇编
- 27岁小伙被五旬大妈骗同居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T521-2004)
- 老公强迫老婆玩3P如何定性
- 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
-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
- 合肥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联系电话、地址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