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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案件应多久内裁决?

发布日期:2023-08-31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应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裁决,但仲裁庭内部申请可延长,延长多久未规定。实践中有时候裁决的时间超出了一年半。
相关法条: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八十五条  裁决作出期限
(一)仲裁庭应当在组成后四个月内作出裁决,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在期满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三)鉴定期间、中止期间、公告期间、提请专家咨询期间、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或者调解/和解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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