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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等于无罪吗?会有案底吗?

发布日期:2023-08-28    作者:段占朝律师

律师分析:
一、不起诉等于无罪吗?
不起诉不等于无罪。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1、法定不起诉(即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或绝对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即相对不起诉)
即《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适用的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存疑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综上,不起诉与无罪是不相等的,相对不起诉本身就意味着有罪。
三、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绝对不起诉情况下没有案底。但酌定不起诉的,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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