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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方在外的管辖

发布日期:2023-07-28    作者:陈亮律师
       因为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外出打工人员非常多,那么,婚姻中一方外出打工,一方留守在家照顾家庭,如果一旦走到诉讼离婚的地步,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 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在外有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这个时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注意,是可以,多了一个选择,而不是必须。
 
二, 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至于经常居住地的理解,还是需要居住满一年,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然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只不过诉讼成本要大一点。
 
三, 不掌握被告经常居住地时候的对策
这个时候,一般可以直接向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被告如果提出抗辩,有经常居住地,最多把案件移送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因此,被告提出抗辩没有太大的意义。
 
四, 经常居住地一般要居住证
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一般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也算,至于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发票等材料有的法院可能会不太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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