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体育馆坍塌事故责任承担问题
发布日期:2023-07-26 作者:张颖律师
此次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
事故原因:体育馆毗邻的教学综合楼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违规将珍珠岩堆置体育馆屋顶。受降雨影响,珍珠岩浸水增重,导致屋顶荷载增大引发坍塌
坍塌事故是建筑施工中最常见,土方坍塌、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拆除工程的坍塌、建筑物坍塌,
这起事故,如何定责问题:
1、现在定的是珠岩浸水增重,导致屋顶荷载增大引发坍塌, 我建议,要审查,比如,体育馆本身建筑质量是否达标。若体育馆本身确有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则在刑事责任层面,根据《刑法》第137条之规定,体育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只有彻底查清事故原因,才能确定相关承担责任的法律主体。
2、建筑施工单位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3、监理单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监理单位是否全面、及时、有效的发挥了监理作用,与事故的发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判定。
4、对学校校舍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负有责任的学校领导等安全责任人员,如果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其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涉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民事赔偿层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4条教学综合楼的施工单位责任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或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或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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