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瓜地挂横幅被城管拔除,这样执法对吗
近日有媒体报道,辽宁沈阳新民市一个农民在自己的瓜地挂了横幅。目的就是为了宣传自己的香瓜。拓展自己的销量,横幅却被城管给强行拔除了。。
那么有几个法律问题大家探讨下,
1、那么这件事情从法律上应该怎么看呢?2农民在自己的地里面拉横幅,违法了吗?3城管作为一个城市管理者,到农村去拔除横幅,是否超越了他的职权?4如果拉横幅真的违规了,城管直接拔除,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1、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农户为销售自家农产品做广告是经营销售的方式之一,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活动。所以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农民在自己的地里面打广告完全是合法的。是有法律依据支持的。
2、根据《城市管理执行办法》第8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我们可以从地图看到,这一块地就是农村的地,周围也没有什么居民建筑。如果这个农民广告宣传标语位于地里,距离道路保持合理距离,没有影响到来往车辆行人的安全,也没有影响市容,城管无权限要求其拆除整治,侵犯了农民的合法生产经营自主权。
也就是说城管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是超位职权的执法行为。
3、退一步将,就算是违法,执行机关也是有具体的执法流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可是这个事件中这些城管的做法是完全违反相关程序的。他们城管强行撕毁农户广告旗、条幅,属于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拆除、破坏公民的私人财物的,这可能已经构成违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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