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发布日期:2023-05-03 作者:程金霞律师
2009年1月,张三和李梅在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已19周岁。2010年双方自愿离婚。2012年2月10日双方复婚。复婚后张三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邻居、XX市XX区司法所多次就双方婚姻问题进行调解,但张三都坚持要与李梅解除婚姻关系。
2021年初,张三、李梅签订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因为张三婚内出轨,造成重大过错,自愿放弃一切财产选择净身出户,夫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把夫妻共同财产作如下约定:1、在张三名下的A房产归李梅所有;2、在张三名下的一辆宝马轿车归李梅所有;3、老家的两处房产归儿子张俊所有。附加:张三承担张俊安家结婚的费用,李梅和张俊不承担张三的一切债务。李梅保留追究张三因出轨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的权利。”
2021年12月7日,李梅作为原告将张三起诉至法院,1、要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依夫妻财产协议分割财产;3、要求被告张三给予赔偿5万元。
被告张三辩称,不同意离婚。关于夫妻财产协议,不予认可,认为是李梅骗自己签的,说是给她个心理安慰,保证不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解除婚姻关系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本案中,原被告不断在结婚、离婚、复婚中反复,尤其原告提供的大量录音可以看出,双方已无法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准予离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双方已通过夫妻财产协议书对此进行了约定,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人民法院予以尊重。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张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应认定其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重大过错,原告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但其主张赔偿5万元,金额过高,予以调整。综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判决如下:
一、解除李梅与张三的婚姻关系;
二、夫妻共同财产:张三名下的A房屋、宝马车一辆归李梅所有;
三、张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梅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婚内签订了书面夫妻财产协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方式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该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可以约束双方。但实践中存在大量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案例,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1、当事人欠缺专业知识,订立的协议存在形式上的瑕疵,或协议内容本身存在违法情形;2、对于协议的性质、效力,实践中法官的观点不一,从而出现同案不同判。基于此,在订立此类协议时,最好请专业人士把关,否则就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关注程律师,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男友隐婚,怀孕后发现真像......
- 离婚案:真的假不了!香港女子诉大陆男子
- 陈某与胡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 叶某某与唐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
- 人民法院案例库: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半年内又与他人生育出子女的,原配偶有权请求离婚损
- 夫妻一方借款行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
- 张女士委托李律师团队第一次起诉即成功离婚案例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