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抖音发现前妻婚内出轨生子,愤而起诉索赔
发布日期:2023-04-05 作者:程金霞律师
张三和李梅于2017年6月在浙江务工认识,8月份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8月,两人在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9年9月7日,李梅生育一子取名张骏。2021年4月5日,张三与李梅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张骏由李梅抚养,张三每月15日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儿子学业完成为止。
离婚后张三无意间在抖音上发现李梅与其他男性暧昧的视频,且儿子张骏与该男子长相十分相似。2022年3月1日,张三委托鉴定中心对其与张骏的DNA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排除两者之间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得知这一结果,张三内心万分悲痛,李梅的欺骗行为给其和家人带来了无法抹平的伤害,故张三于2022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1.确认被告张骏不是原告亲生子,原告不再支付抚养费;2.请求被告李梅补偿原告抚养费100000元;3.请求被告李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张三主张张骏不是其生物学上的儿子,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不支持张三是张骏的生物学父亲,故对原告张三要求确认其与张骏不具有亲子关系及不再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本源予以支持。
对张三要求被告李梅补偿其因抚养张骏产生的抚养费10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综合张骏出生后一直未喂养母乳、原告与被告李梅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本地生活水平及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在同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生育与原告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原告在不清楚该事实前抚育了几年,倾注了感情,现该事实给原告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比较适宜,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判决:
一、确认被告张骏与原告张三不具有亲子关系。
二、被告李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三抚养张骏支出的抚养费48420元。
三、被告李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三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律师说法】
笔者已不止一次碰到女方出轨和他人生育子女,丈夫对孩子倾尽所有精力和彩礼,最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碰到这种事情,财产损失是一方面,然而情感上的伤害才是最让人难以忍受和万分痛苦的,50000元的精神赔偿是远远不能弥补当事人受到的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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