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缴的社保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02-23 作者:张颖律师
二、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也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同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如果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那么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钱都要作何处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此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其自己交的这一部分的养老保险的本金和利息,是可以被继承人或者指定的受遗赠人全额取出的,但统筹账户这部分养老金,那可是绝对得不到的。
三、医疗保险同养老保险一样,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社保缴纳人去世后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那么单位或家属可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同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继承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当然,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那么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存储余额将会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以案释法:探望权执行两大误区,切勿将探视义务当作金钱债务强制执行
- 大股东“突袭”召开股东会改选法人?王皓律师助小股东依法撤销全部决议
- 劳动仲裁情理占优却败诉?劳动者高频败诉原因及裁决输赢判定标准
- 离婚财产过户法律科普:调解书隐私保护与流程变通的法律风险防控要点
- 灵活就业医保被经办方口头承诺为标准职工医保,协议私自增加「单建」字样导致个人账户余额为 0,行政履职告知瑕疵如何依法维权?遇到部门拖延不回复该怎么处理?
- 婚姻财产争议的裁判底层逻辑,不站队、只讲法理
- 企业规定夏季离职扣除 3000 元工资是否合法?劳动者维权法律解析
- 劳动仲裁败诉 公司事后出台提成新规克扣招商提成 一审起诉能否改判
- 乡村振兴背景下县域农业产业项目法律风险防控研究
- 家族财富传承的法律困境与制度安排——基于昭通本土矿业、地产、农业家族传承需求的实证分析
- 民营企业家家庭财富与企业资产隔离保护研究——以昭通矿产、建筑、农业集团资产安全为视角
- 县域政府及城投项目工程款拖欠法律问题研究——以昭通市政工程、安置房、水利项目回款实务为视角
- 90% 离婚吃亏的人,全都栽在这 6 个财产误区里,签离婚协议前一定要看完
- 起诉个体工商户时诉状中虽然未将经营者列为被告,但是可以直接直接冻结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吗
- 起诉个体工商户,诉状中虽然只能将字号列为被告,但是可以同时冻结经营者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