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
发布日期:2022-05-24 作者:方燕律师
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
同居关系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一方有配偶而与另一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或是双方均有配偶而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
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故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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