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发布日期:2022-05-15 作者:方燕律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根据以上规定,除了重婚的利害关系人范围包括基层组织外,=其余几种情况的无效婚姻,利害关系人都限于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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