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
发布日期:2022-04-18 作者:方燕律师
恶意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债权人可以起诉撤销
夫妻一方对外签字举债且债务性质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双方以离婚方式联手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的救济途径维权。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虽因家庭身份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部分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即离婚协议是兼具人身关系处理及财产分割约定的综合性协议,应受到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因此当债务人不当处分个人财产份额时,债权人可依据合同编提起撤销权之诉。同时,债权人的身份不仅限于合同之债的债权人,如借贷合同中的出借人,还包括非合同之债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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