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婚前借款也有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2022-04-15 作者:方燕律师
一方的婚前借款也有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负债时间突破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限制。只要举债用途是“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即便举债时间发生在结婚前,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支出。
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购买住房和车辆、装修、休闲旅行、投资等金额较大的支出;夫妻一方因参加教育培训、接受重大医疗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夫妻一方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所支付的出国、私立教育、医疗、资助子女结婚等以及为履行赡养义务所支付的费用;缴纳国家税金所负债务;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所负债务。
《一方的婚前借款也有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感谢您的配合!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再次明确:将空白合同或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
- 子女意见及抚养能力在判定抚养权时怎么处理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
- 一方父母为夫妻购房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是对一方个人赠与
-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 老公抖音打赏女主播的钱可以退吗?
- 夫妻之间的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 婚内父母出资为已方子女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 【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的16个裁判要旨
- 夫妻一方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给予适当家务劳动补偿
- 入库案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是否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但未过户对抗法院执行的裁判案例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