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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2-04-08    作者:张颖律师

第一报警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公安机关都有义务制止家暴,帮助受害人。尤其是公安机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必须出警,制止家庭暴力,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如果家暴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较轻,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什么是告诫书呢?告诫书上写明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且告诫书除了给加害人和受害人之外,还要同步抄送给居委会和村委会,后续由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跟踪监督。不过实际中,这一条很少被严格执行。但是出具告诫书这一步还是可以实施的,至少这可以成为日后证明对方家暴的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第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是显著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向哪级法院申请?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如何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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