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震、陈春申请强制执行“中威案”判决扣押船舶案
发布日期:2021-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936年,中威轮船公司将其所有的“顺丰”轮、“新太平”轮租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使用。租用期间,两轮被日本海军“扣留”,后交由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继续运营至两轮沉没。中威轮船公司尔后通过政治、外交、司法等途径向日本政府索赔两轮损失,均未果。1988年12月,原告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就该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即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后身)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诉讼期间,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变更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
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向原告陈震、陈春支付并赔偿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运营损失及孳息、船舶损失及孳息合计2,916,477,260.80日元。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8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迟迟不肯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二)裁判结果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在本案强制执行程序中,对停泊于我国浙江省嵊泗马迹山港的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有的“宝韵”(BAOSTEEL EMOTION)轮依法实施扣押,4天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即按照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支付了判决本金2,916,477,260.80日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同时就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提供了现金担保。4月24日,上海海事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宝韵”轮的扣押。
(三)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扣押船舶,促使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履行我国法院生效判决,为历时26年的“中威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极大的维护了我国法律与司法的权威,在国际航运界、海事司法界引起强烈反响,成为国内外媒体报道的焦点,树立了我国良好的法治形象。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用什么方法对付赖账不还的人
- 对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空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的评析
-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隆尧镇北河村伙同开发商未批先建违法商业开发“以租代征”和土地贪腐系列问题的
- 按部就班升迁,罕见“破格提拔” “70后”政坛新生代群像
- 航空物流纠纷案例分析—转委托时货主与委托人的责任认定!
- 适用拉德布鲁赫公式处理的六个疑难案件
- 常州金元福塑料公司与林俊卿等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
- 航空物流纠纷案例分析—货运代理合同中转委托的认定!
- 物流纠纷案例分析—货运代理合同主体的认定
- 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外国登记结婚在中国诉讼离婚案
- FOB价格术语 对货运代理人无约束力!
- 关于海外投资的法律问题(澳洲买矿)
- 股权纠纷诉讼代理词(补充物权归属篇)
- 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般需要多少钱?
- 成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