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韬贪污案
发布日期:2021-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王韬,男,汉族,1991年2月18日出生,原系鄂州市医疗保险局聘用制员工。
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王韬在鄂州市医疗保险局窗口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医保基金报销复核、付款确认等职务便利,先后在市医保局医保系统查询到患者42人(次)之前报销的住院医疗费信息后,擅自使用同事的网银U盾和密码进入医保局内网系统,将上述患者住院医疗信息重新录入,再利用复核报销数据等权限对重复录入的报销信息进行审批复核和付款确认,套取医保基金132.1万余元。
2018年9月至10月,被告人王韬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在市医保局医保系统查询到有慢性病门诊特殊药费报销资格的患者6人(次)相关信息,后虚构该6人(次)报销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的信息,擅自使用同事的网银U盾和密码进入医保局内网系统,将上述信息录入,再利用复核报销数据等权限对上述虚假录入的报销信息进行审批复核和付款确认,套取医保基金38万余元。
被告人王韬将上述套取的医保基金用于网上赌博、偿还因网上赌博透支的信用卡等。后王韬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现国家医保基金用于非法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王韬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贪污罪判处王韬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医保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医疗保障基金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王韬身为鄂州市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在医保局窗口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医保基金复核报销、付款确认等职务便利,将他人已经报销的住院医疗费重新报销或虚构他人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并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本案的判处,警示从事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审慎行使权力,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2026年7月专业靠谱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河南郑州L医生非法经营二类精神药品不起诉案,实务刑辩案例深度拆解分享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贪污受贿罪专业靠谱律师葛晓波,陈某兴村干部征地贪腐案实战判例深度分享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专业靠谱葛晓波无罪刑事诉讼分享:刘某侵占自诉四次庭审辩护,终获无罪典型案例剖析
- 一男子因身份证乱借获刑一年半
- 被骗了起诉卡主能赔钱吗
-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 成功推动刑事案件立案,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看守所里是什么样子的?
- Lxx诉Xxx、xxx有限公司非交通事故一案
- 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