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治普诈骗案
发布日期:2021-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刘治普,男,汉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
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刘治普因患肝病分别入住上海医院和安徽省立医院,其住院所花医疗费用均通过临泉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补。刘治普明知自己的医疗费用已经报补的情况下,仍采取伪造医疗收费票据的方式重复报销医疗费用,先后六次将自己的医疗费用通过临泉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报补,骗取医疗保险金9.9万余元。2016年12月25日,刘治普的近亲属将其骗取的医疗保险金退还临泉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治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治普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积极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刘治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参保人员重复报销医疗费用的典型案例。由于当前医疗保险制度尚在不断完善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等三大医疗系统不连通,未实现统一管理,部分参保人员重复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被告人刘治普住院所花医疗费用均已通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补,仍采取伪造医疗收费票据的方式重复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的判处,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莫贪小利,以身试法,也为重复报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人亮起了红灯、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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