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有家务补偿吗
发布日期:2021-09-16 作者:张颖律师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全职太太离婚时主张家务补偿的,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分居的时间及一方的收入等情况确定数额——梁先生诉李女士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婚的,全职太太因怀孕和照顾年幼的孩子,其婚后一直没有工作,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分居的时间及一方的收入等情况,确定家务补偿款数额。
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7月3日第3版
2.全职太太离婚时主张家务补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陈先生诉金女士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全职太太在婚姻持续期间包揽大量家务活,其在离婚时主张家务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5月22日第3版
3.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离婚经济补偿——杨某诉胡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审理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4月29日第3版
4.夫妻一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张某诉萧某离婚案
本案要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包括金钱上的付出,也包括时间和精力的付出。本案中,女方多年来独自抚养孩子,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而男方对家庭不仅金钱上付出较少,而且时间、精力几乎没有付出,女方有权请求男方予以补偿。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7年第4辑(总第6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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