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东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发布日期:2021-0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徐东顺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徐东顺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徐东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且涉案毒品数量大,危害严重,其无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裁定核准被告人徐东顺的死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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