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发布日期:2021-0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2年3月,赵伟借吴某11万元,但其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吴某遂诉至户县法院。2014年6月23日户县院判决:赵伟支付吴某借款本息共计122453元。在执行中,赵伟没有按照法院规定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并违反限制高消费有关规定,出行搭乘飞机、在星级酒店进行高消费,户县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检察机关批捕后,其家属主动和法院联系,一次付清案件款。鉴于赵伟已履行了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户县法院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赵伟拘役4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赵伟不如实申报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有关规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判决执行不能,情节较为严重。在检察机关批捕后,才幡然醒悟,最终也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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