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发布日期:2021-0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何某带领部分农民工在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但该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何某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判决: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应支付何某劳动报酬107822元。在案件执行中,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宁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何某等部分农民工到省市有关部门信访。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对被执行人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搜查,对法定代表人杨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拟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被执行人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典型意义
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申请执行人何某带领农民工进行劳务输出,遭遇“老赖”,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执行法官勇于担当,双管齐下,既对被执行人办公场所采取搜查措施,又对法定代表人杨宁予以司法拘留直至追责,最终被执行人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履行了法律义务,支付了农民工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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