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某等12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日期:2021-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蔡某杰纠集蓝某豪、黄某钧、何某峰(均另案处理)带领各自势力范围的人员联合组成“联盟”,通过替人打架及在广州市多所中学收取保护费获取经济来源,长期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蔡某杰、蓝某豪为组织、领导者,以陆某某等多名未成年人为参加者。参加成员相对固定,层级明确,犯意沟通由上到下、犯罪分工默契,互为纠合、互为支撑,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性质相对集中,犯罪指向对象相对明确,即拉拢、强迫在校学生加入、交纳保护费用,有组织、有准备地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及校园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社团符合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鉴于陆某某等12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陆某某等12人均属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涉黑问题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由个体犯罪、偶然犯罪向共同犯罪、组织化、常态化犯罪转化,不少涉黑犯罪案件中开始出现未成年罪犯的身影。一些地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本案的“联盟”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通过拉拢、强迫在校学生加入的方式发展成员。未成年人涉黑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犯罪形式,其社会危害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泛,对家庭生活的影响、社会秩序的破坏及国家健康发展有着更深、更远的损害,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看守所里是什么样子的?
- Lxx诉Xxx、xxx有限公司非交通事故一案
- 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