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等校园枪击案
发布日期:2021-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1年10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徐闻县某中学学生)和同学从校外返回学校门口时,被一群男青年冲过来追打,吴某某等人逃入校园。随后,吴某某打电话叫被告人陈某某来报复对方。陈某某接到电话后叫被告人张某某与其一起去现场,并找朋友取来一支猎枪,到达徐闻县机械厂附近某小吃店。此时,被害人吴某儒、林某奋(同校同学)二人正在小吃店门前。张某某取出猎枪先后向林某奋、吴某儒开了两枪,随后逃离现场。林某奋颈部中枪,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三)案例评析
在校学生纠集社会人员枪杀在校学生,“校园枪击案”这一敏感词条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在湛江当地乃至全省都受到高度关注。该案的发生也引起了人们对学校教育、校园周边安全问题的思考。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最重要的生活、学习环境。目前,少数学校在学生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可忽视的因素。如办学理念存在偏差,重考分、轻德育,重教书、轻育人,片面追求升学率,不注重对学生法治观念和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培养。一些学校周边环境恶劣,网吧、电子游戏厅、KTV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随处可见,诱使不少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沉迷于网络游戏乃至色情场所,易引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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