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300267)股票索赔征集(暨尔康制药证券维权的法律条件)
发布日期:2021-04-03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尔康制药(300267)股票索赔征集(暨尔康制药证券维权的法律条件)
尔康制药(300267)公告了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过八个月的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拟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及不同金额的罚款。
违法事实如下:
1、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
2、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
根据前述事实和《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提示股民:投资者在2017年4月21日到2017年8月10日之间买入尔康制药(300267)股票,并且在2017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可参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集体索赔队伍。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股民主张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21-6-14,在该日之前未主张的,则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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